关于湖南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452号提案的回复
龙虎斗 时间:2016-03-21
李机旻委员:
您好!
《关于加强内刊发行监管,警惕内刊发行隐形腐败的建议》(第0452号提案)收悉。现回复如下:
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登记在册的“内刊”,主要有三种形态:一是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核发准印证的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,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印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(俗称“DM”),三是由信息产业行政部门审批的信息发布刊物。此外,还有相关部门或单位自行印制的简报、通讯、内参等未登记在册的“内刊”。
我局审批连续性内部资料的主要依据是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》(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
2015年第2号)。该办法规定,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行业、本系统、本单位内部交流,不得标价、销售或征订发行,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,不得向境外传播;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,也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,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、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;不得以工本费、会员费、版面费、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,不得刊登广告,不得搞经营性活动;编印单位不得利用登记、年检、办证、办照、评奖、验收、论证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或变相摊派。
近年来,我局对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创办申请实行严格审批管理,党政机关主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原则上一个单位只保留一种,其他申请一般不予批准;行业协会主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申请从严控制数量;适度支持学校、企业主办连续性内部资料。2015年度,我省共有登记在册的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579种,其中省直219种,各市州360种,审批数量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。在每年2-3月开展的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工作和日常监管中,凡发现有不符合出版条件,违反规定刊载有政治导向错误或其他不得刊载的内容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连续性内部资料,注销其准印证。对未经批准非法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立即收缴,并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。去年,我局依法对11种因在编印发环节存在违规问题的连续性内部资料予以缓验,依法注销30种连续性内部资料,并在《湖南日报》、《长沙晚报》、《潇湘晨报》、红网进行公告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。
当前,我局正在开展2015年度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工作。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,依法依规整顿一批管理、编印不规范的连续性内部资料。对发现有连续性内部资料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公开征订发行、刊登广告、收费或变相收费,擅自更改“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”核准的项目等违规行为,我局将责令其立即纠正。拒不纠正的,一律依法注销,并向社会公告。
感谢您对新闻出版事业的关心和支持。
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
2016年3月21日
联系单位: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管理处
联系电话:0731-84801738
抄送:省政府办公厅
省政协提案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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